湖南多措并举防控疫情保障通行
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坚定信心、科学防治、精准施策,2月1日,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根据省长专题会议精神,及时印发《加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通行保障应急方案》,采取6条主要措施,科学应对即将到来的春运返程高峰,做到既坚决阻断疫情,又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安全畅通和春运畅通无阻,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严把湘鄂省界公路交通入口疫情防控
在湘鄂交界公路113个交通入口湖南侧设置卫生检疫站,派足力量对鄂入湘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其中,7条湘鄂界高速公路省际通道8处卫生检疫站由湖南省公安厅牵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组建;连接湖北省7条国道8处卫生检疫站、5条省道5处卫生检疫站由所在地市州政府牵头,属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参加;连接湖北省涉及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湘西等5个市州的县乡村道入口卫生检疫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设立的湘鄂省界卫生检疫站要认真履职,配足防疫消毒和监测力量,快速消毒监测,快速放行。对检测出来的疑似病例,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做到既严密防控疫情传播,又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严禁擅自阻断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能断,禁止各地随意阻断交通,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
不得采取堆放泥土、建隔离墙、挖断公路等方式中断交通。如因防控疫情需要,确需对道路进行封闭、中断交通的,应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20〕9号)所规定的程序报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封闭、中断交通的,当地党委政府应及时依法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通畅有序
随着春运返程高峰到来,加之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生产生活必需品等运输进入关键阶段,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倍增。
各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设置的卫生检疫站,应视交通拥堵情况,及时调整位置,确保各类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畅通有序。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防疫消毒
对于全省运营的8个机场、63个铁路车站、14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142个客运站以及水上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各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当地卫生健康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防疫消毒、流动人员的体温测试等工作。
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好防疫消毒、通风等工作。
督促交通从业及执法者加强自身防护
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及班线客车、客运船舶等营运车船,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驾驶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呼吸及驾驶视线的情况下,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对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企业,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运输人员、物资及车辆的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督促路政、运政、交警等执法人员,以及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及机场、火车站、邮政、快递等工作人员,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重点收费站疏堵保畅
对全省40个易堵缓行的高速公路重点收费站和部分重点拥堵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派人值守,疏导交通,指导车辆有序运行。
对其他可能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拥堵的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应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前预判,做好应急分流预案。
一旦出现严重拥堵缓行情况,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分流预案。
如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现拥堵1公里以上的现象,各相关单位应按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湘交路政规〔2019〕15号)规定,采取车辆免费放行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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