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修订签署适航实施程序
2019-06-12 08:06:24
中国民航局
2019年6月5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与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署长涅拉季科在莫斯科修订签署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促进航空安全协议下的设计批准、生产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和技术援助的实施程序》。
该实施程序最初签署于2014年,此次修订为签署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实施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框架下磋商达成的,规定了两国当局在适航审定方面,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证后管理、技术支持等全范围合作,覆盖了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等各类产品在内的适航审定合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交流和工业企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该实施程序最初签署于2014年,此次修订为签署以来的首次修订。该实施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框架下磋商达成的,规定了两国当局在适航审定方面,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证后管理、技术支持等全范围合作,覆盖了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等各类产品在内的适航审定合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交流和工业企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转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