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分高速收费政策、通行费计费方式有调整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对关于完善浙江省高速公路部分收费政策事宜进行复函,同意调整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等。
调整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至临安路段、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高楼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优惠对象,调整为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且车籍地为所在设区市的1类客车。
宁波市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义乌市和浦江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优惠对象,调整为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
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即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新增的杭州收费站(里程桩号K18+661处)之间往返路段,并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予以免费通行。
实施期限为新增的杭州收费站启用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 温州东至温州南路段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也有调整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温州东至温州南路段因无特殊结构物,计费方式调整为按浙江高速公路现行规定标准重新计算通行费。其中,对3类、4类客车不计收里程费,车次费按规定拆分。实施期间若调整客车计费方式,则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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