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 引导推动“公转铁”“公转水”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该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是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省内企业,具体包括:“公转铁”重点企业,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铁水、公铁联运班列,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不同企业的补助标准为: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是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标准箱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是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沿海主要港口公转铁、公转水方面,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标准箱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标准箱补助。
该方案有效期暂定为3年,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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